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学优秀激励实施办法”评选规则,对老师们提交的申报材料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客观性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并拟报送学校教务处名单如下:
1.张黎
2.张巍
学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和材料复审,在满足申报资格的前提下,对学院推荐的第一位教师予以直接认定;第二位教师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即日起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到学院党委书记刘岚老师处(308)反映和核实,联系电话:643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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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