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z55永利总站外国本科生奖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ylzz55永利总站外国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外国本科生的创新能力,ylzz55永利总站特设立“ylzz55永利总站外国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外国本科生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等级
第三条 “外国本科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永利学习勤奋、钻研刻苦、成绩优秀,并在学习、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外国本科生。
第四条 “外国本科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各年级中各等级获奖人数分别约占其所属年级总人数的2%、4%和6%,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ylzz55永利总站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办法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在ylzz55永利总站学习至少满一年的外国本科生;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每门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全年级前1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每门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全年级前2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每门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全年级前30%。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外国本科生奖学金”评选:
(一)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者;
(二)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上海师范大学校纪、校规而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三)无故旷课三次以上或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
(四)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需要重修者或不及格者。
第七条 申请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1. 须到学院206办公室尹老师处领取并填写《ylzz55永利总站外国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参与学院活动情况”一栏须找相关证明人签字,加盖ylzz55永利总站公章后交至尹老师处存档。
2. 须上交近一年内在学习、艺术、体育、公益、文化交流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的证书、证明等的复印件,至学院206办公室尹老师处存档。
(二)“外国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期末考试前一周;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第五章 评定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外国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汉语言系系主任、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组成。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
第九条 外国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 ylzz55永利总站“外国本科生奖学金”名单于秋季学期初公示。
第十一条 获奖证书及奖学金于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颁发。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ylzz55永利总站。
ylzz55永利总站
2016年5月